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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个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6271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并不是设计完商标,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商标局就能够通过审查,成功注册商标。要想成功注册商标,商标必须通过相同或近似审查;显著性审查;还要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通过商标注册申请?


1、通过商标相同或近似审查:

提交申请的商标不能够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在审查时商标局会予以驳回。


也不能够在他人之后申请相同或是近似的商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未查询到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也不代表100%能注册成功,有商标查询盲期,详情在之前的文章里有说明。


2、商标还要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什么样的商标算是没有显著特征呢?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具有显著特征;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具有显著特征;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比如说由一个或两个普通展现形式的字母不能申请注册;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也不能注册成功。


3、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只有满足以上所有要求的商标才有可能注册成功,否则必然会被驳回。若是您不知道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有多大,提供商标名称、经营范围,青岛奥隆知识产权免费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