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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后,商标地址是否也要变更?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6208次

如今想要注册商标越来越难,能够想到的商标基本已经被别人注册了,想要抢占某个商标,有些人会先对该商标进行撤销申请,一旦商标持有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商标持有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商标便会被撤销,撤不了他们也会另作打算。


某企业刚开始规模很小,几十个人在一间小办公室里,为了在市场上有识别度,注册了商标,后来公司人员开始扩张,公司做大了,搬离了原地址,业务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就未对该商标进行变更,后来有别家公司想要使用该商标,发现该商标已经被注册了,想要试试该商标是否有人在用,心想着先给你撤销,撤销后我再重新注册,便对该商标做了“撤三”申请,由于申请商标时留的是原来的地址,如今企业已不在原地址,便没能收到商标局的撤销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使用证据,最后商标被撤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当商标持有人持有的商标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地址出现变化,出现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的现象,容易造成因商标地址变更不及时而被撤销商标的严重后果,辛苦注册的商标拱手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