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11940次
1、办理方式: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想委托代理机构,一定要选靠谱的,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查询是否有备案,一定要找备案过的代理机构。

2、对申请人的要求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目前不支持个人申请商标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是可以申请的。
3、对商标的要求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能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注册前一定要查询商标近似,不能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是近似,提供商标名称、商标图样、经营范围,青岛奥隆知识产权免费帮您查询商标近似。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4、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个体办理商标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图样
(4).产品/服务项目类型
企业办理商标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图样
(3).产品/服务项目类别
形式审查
此环节主要审查内容有: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商标公告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发证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