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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哪一刻才算完成?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11053次

很多人觉得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拿到《商标注册证》就算是转让完成了。真的是这样吗?


张某申请了某某商标,后来因为业务调整,不再继续使用商标,想把商标转让出去,刚好李某想要用,双方约定15万元,签订合同,张某将《商标注册证》交予李某,后来李某将公司经营的有声有色,张某想反悔,想要回商标,闹到了法院,法院判定商标归张某所有,李某很郁闷,明明已经将商标转给我了,为什么商标还是归张某所有呢?商标怎么才算装让给他人了呢?从哪一刻起李某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呢?


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转让并不是以交付《商标注册证》和签订转让合同就生效的,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后,商标才算真正的转让。根据《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双方要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经商标局审查并核准后,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李某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才算完成。


别再傻傻的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就算商标转让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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