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6767次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流程:近似查询-提交文件-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发证
1、近似查询
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要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不能与已注册的或者初步核定的商标相同或是近似,商标代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人的请求时,会先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看该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注册,是否有近似商标,评估申请注册的风险。提供商标名称、商标图样、经营范围,免费帮您查询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是否已有相同或是近似的商标已经注册。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决定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到代理机构:
个体办理商标注册需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图样;产品/服务项目类型;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办理商标注册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图样;产品/服务项目类别;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不清楚该选哪个产品/服务类别的,可告知商标代理机构您公司的经营范围。
3、受理+形式审查
代理机构将材料提交到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4、实质审查
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5、商标公告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6、发证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下发的《商标注册证》以后邮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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