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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个体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5332次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青岛地区没有商标受理处,可以自行在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青岛的商标代理机构。


个体商标注册的流程:商标检索、近似查询-提交文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发证


1、商标检索、近似查询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在同一商品或类似产品上,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已注册的商标或已通过初步审查的商标相同或是近似。


在申请前检索,对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通过率低的早日做出修改,提升商标注册的通过率。


2、国内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字

商标图样

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服务类别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时提交)


委托代理机构:仅需要提供商标名称、商标图样、经营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是无法申请商标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


3、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4、实质审查:

审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商标要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5、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6、发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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